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安全生產法出台12年來的首次修改。修改後的法律更加全面地反映了當前安全生產的特點,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的精神,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新的里程碑。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重視安全生產,怎樣強調都不為過。抓好安全生產,任何時候都不能疏忽。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上逐步好轉。但也要看到,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快速發展進程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紅線必須時刻繃緊。
      新的安全生產法,針對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快速發展時期安全生產領域的新問題、新特點,將“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莊嚴地寫入法律,明確了“生命至上”“發展決不能以犧牲生命為代價”的紅線,併在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等方面實現突破和創新,為安全發展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法律的實施,必將全面規範安全生產秩序,推進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為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註入強勁動力。
      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必須依法落實到各個環節、各個崗位。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強化落實,要通過健全制度、保障投入、嚴格管理、加強培訓、推進標準化建設,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著力實現安全生產責任五個全覆蓋:“黨政同責”全覆蓋,“一崗雙責”全覆蓋,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全覆蓋,各級安監機構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通報轄區安全生產情況全覆蓋,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都必須管安全的“三個必須”全覆蓋。
      法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作為執法部門,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要嚴格執法,對違法行為,不論涉及誰、涉及什麼企業,都要依法懲處,堅決捍衛法律尊嚴。
      實現安全生產,重在防患於未然。貫徹落實新的安全生產法,一方面要依法依規,認真查處每一起事故,深刻吸取教訓;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形成“企業不消滅事故、事故就消滅企業”的機制,增強法律的震懾力和約束力,促使企業走上抓預防、抓治本的軌道,真正建立起預防為主的倒逼機制。  (原標題:人民日報評論員:堅持以人為本 推動安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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