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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 龍
  中國首例指控飛行員重大飛行事故罪一案前天在伊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齊全軍的辯護律師張起淮爆出驚人說法:事發前飛機上有要客,包括部委領導帶隊的工作組;伊春市的領導也等候在機場迎接。地面上的管制人員雖然提醒天氣條件,但並沒有讓飛機飛走;齊全軍也認為地面上的人是希望飛機能降落的,這也是採取強硬著陸的原因之一。
  在法庭上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和說法是辯護律師的職責。儘管辯護律師的說法未必都能採信,但這種要員干預規程的事並非沒可能。
  我們可以想象,當飛機飛臨機場上空,與接機者的距離已經十分接近時,無論是乘客還是接機者,都不希望飛機掉頭而去,飛機還要再次飛來,接機者也要重來接機。
  任何乘客與接客都會有這種避免周折的心理。如果是普通乘客,只能把這種願望埋藏在心裡。但要是遇到飛機上有要員,或者有要員來接機,那情況可能就不同了,因為“要員”的願望就是命令,是需要千方百計去滿足的。
  因此在可降可不降的選擇中,機長或許就會偏於降落以免給領導造麻煩。如果領導有希望降落的明顯暗示或明確指示,那麼按照中國的慣例和規矩,留給機長的其他選擇就不多了。
  操作規程本來是任何操作者必須遵守的鐵律,是至高無上的命令。尤其是操控危險度極高的飛行器,規章制度更不應受到任何人的干擾。但在中國,“要員”往往會自視為或者被視為任何領域的權威,官大一級壓死人,同樣也可以“壓死”操作規程。
  平時我們就時常見到,領導的話往往具有“翻天覆地”的作用:他們的一句話,就能改變眾人的決策,就能推翻長久的計劃。在飛機上,更是常見“要員”把行李放在不該放的地方,做不該做的事情。當空乘阻止乘客的違規行為時,耍橫動氣的也不乏官員。
  伊春空難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傷,是一次巨大的災難性事故。齊全軍作為機長,應該把乘客的安全視為最高指令,不應輕易受人左右。因此無論有沒有受到“要員”的干擾,出現如此重大事故,他都難辭其咎。
  不管辯護律師的說法在這一事故中是否成立,我們都不能排除出現這種行為的可能性,都應把它看作一個強烈的警示:在任何要員面前,都應該堅守規章制度;要員再怎麼顯要,也不能憑長官意志阻撓規章制度的遵守,否則將害人害己。
  當然,假如辯護律師的說法為真,那麼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應只有機長齊全軍一個。
  何龍  (原標題:伊春空難究竟有無“要客”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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